本文目录一览:
- 1、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
- 2、吉林省公路条例
- 3、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
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吉林省公路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农村公路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养护、保护、通讯、收费和服务方面的管理。
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2、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和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