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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修正)
1、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修正)旨在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19年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河道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旨在强化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其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4、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河道的保护,强调了管理范围的划分与土地确权的规定。对于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从两岸堤防到背水坡脚外五至十米区域。无堤防的河道则根据规划控制线或历史洪水位来确定。管理范围一旦划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设置标志以示区分。
5、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河道利用的相关要求。首先,对于在河道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如水利设施、防治水害工程等,必须在按照国家投资程序报批前,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设计方案的变更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2、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和太湖流域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建设、交通、农业、渔业、林业、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并有权对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宣传,在航道沿岸设置宣传设施,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的污染防治意识。
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提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如设置阻碍行洪的设施、非法围网养殖、倾倒废弃物或排放泥浆、盗伐护堤林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严重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
无锡市的《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相关条款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以下几种违规行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建设、施工单位或排水户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混接雨污管道,将被责令改正,罚款额度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三十二条指出,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如果已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了处罚,或者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已明确执行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