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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解读
1、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 明确“无证排污”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什么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
1、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三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审查与决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4、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环保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我国法律规定,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仍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主观:排污许可证过期了需要换领新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首发有效期为三年,许可证到期后不需要重新申请和换领,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环境保护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为五年。
排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排污企业继续排放污染物是、属于违法排污行为。